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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

粤府函〔2018〕92号
2018-04-28

索引号: 006939748/2018-00242

分类: 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、通知

发布机构: 广东省人民政府

成文日期: 2018-04-21

名称: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

文号: 粤府函〔2018〕92号

发布日期: 2018-04-28

主题词:

文件状态: 现行有效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

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

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

粤府函〔2018〕92号
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56号)规定,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。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、增加环境保护投入,省人民政府决定,我省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市县收入。

广东省人民政府

2018年4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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